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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繪圖時代|X著作權】關鍵評論訪問中心吳致勳研究員

【採訪報導標題】【AI繪圖時代】智慧財產權學者談AI作品法律爭議:如何判斷AI生成圖像是否侵權?誰能擁有著作權?

雷亞遊戲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游名揚在2022年12月22日舉行的AI詠唱者忘年會(第0屆AIGC年會)中談到,AI工具的應用勢必會造成一場混亂,所有過去的道德觀念、法律規範、智慧財產權概念都將被重新詮釋。

回顧2022年關於AI繪圖工具的著作權爭議事件:

2月 ━━ ━┥ 美國著作權局拒絕AI生成畫作《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著作權登記,因為AI不能作為著作權人,而人類介入創作程度過少、非創作者。
9月 ━━ ━┥ 全球最大的圖庫平台Getty Images因「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有待商榷」而下架AI生成圖像,禁止上傳、銷售AI生成圖像;Shutterstock等圖庫也跟進措施。
9月 ━━ ━┥ 美國著作權局授予Midjourney協作的漫畫作品《Zarya of the Dawn》著作權。
11月 ━━ ━┥ 美國著作權局重新確認《Zarya of the Dawn》的著作權,要求提供創作過程的細節,以證明人類高度參與創作。
12月 ━━ ━┥ 數位藝術平台ArtStation首頁被「NO TO AI GENERATED IMAGES」圖片洗版,藝術家抗議AI逕自利用未經授權的圖像進行機器學習。

到了今(2023)年,Getty Images在1月時控告AI圖片生成工具Stable Diffusion。另一方面,Shutterstock卻在1月寄信給使用者,透過與Dall E2的合作,讓使用者搶先體驗其所推出的AI圖片生成工具。

國立政治大學人工智慧與數位教育中心研究員吳致勳表示,AI就是一項工具,但該如何善用這項新科技?AI與倫理、AI與侵權的問題是遲早需要面對的。

AI生成圖像的侵權爭議

12月起,藝術家們在數位藝術平台ArtStation大量上傳「NO TO AI GENERATED IMAGES」圖片,抗議AI逕自利用未經授權的圖像進行機器學習;而在國內擁有近八萬人追蹤的臉書粉專「繪畫界心聲」上,也有多篇投稿文章針對透過AI繪圖工具進行仿製的行為表達不滿。

就筆者的觀察,在Midjourney新手頻道中常見到使用者以「吉卜力」、「宮崎駿」、「新海誠」等人名作為提示字進行圖像風格演算,更驚人的是,在Nijijourney中,使用者提示字下了「一對情侶、星空、流星、電影海報」不須下「新海誠」,便能生成與新海誠《你的名字》電影海報極為相似的圖像。

未命名設計

Photo Credit: 李怡志、Midjou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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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繪圖圈,也常有繪師表示自己成為AI受害者,AI使用者未經許可地將繪師的繪畫作品當作為「參考圖」上傳到AI繪圖系統中進行仿製、延伸創作。另外,也有紛絲表示,AI繪圖工具的使用規範不夠嚴謹,導致繪師將作品自網路平台下架,以維護創作價值。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陳秉訓說明,法律上在判斷作品是否侵權主要會檢視「實質近似」及「接觸」,如果看起來很像,那就符合「實質近似」要件,但要構成「接觸」則需要視個案情況認定,也將會是未來在討論AI作品是否侵權的關鍵。

陳秉訓認為,在現行的司法實務中,只要AI使用者不是直接看著原著描述、生成圖像,「接觸」這項要件就不太容易成立;而未來在法律判準上能夠持續討論的是,AI工具本身直接接觸原著作、AI使用者間接接觸的情況下,是否成立侵權?

而若提供原著作資料給AI的人也利用AI產生原著作衍伸作品的話,就已構成侵權,陳秉訓說:「餵這些原著作的數據本身就有接觸了,又再利用AI這項工具創作出跟原著很相似的東西,這是100%著作權侵權的典型樣態。」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馮震宇則表示,AI演算模型若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逕自從網路上抓取資料、違反防盜拷措施及數位權利管理,將會有侵權疑慮。

馮震宇補充,Diffusion等大型AI演算模型大多都有是利用開源資料或是大型資料庫授權的資料進行機器學習;然而,科技創新及智慧財產法律律師、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基金會秘書長侯宜秀在AI詠唱者忘年會(第0屆AIGC年會)中說到,一份近期才完成、尚未進行同儕審查(Peer Review)的研究結果聲稱Diffusion模型實際上有盜拷圖像。

對於機器學習可能涉及的侵權問題,馮震宇提出隱憂,若藝術家要主張AI系統未經授權盜用作品,將面臨舉證責任難題。誠如Midjourney玩家李怡志說道,「提示字內容越豐富、風格越多,AI的產出也就會脫離原來的著作。」由於AI系統以海量資料進行訓練,最後生成的圖像也不見得與原著相似,藝術家難以確認、主張自己發表在網路上的作品被AI利用。

誰擁有AI生成圖像的著作權?

除了AI生成內容是否涉及侵權,誰擁有AI生成圖像的著作權也是討論焦點。

馮震宇說明,國際上將AI分為兩種,一種是「弱AI(Weak AI)」,人類能對AI的創作加以控制,它所生成的作品稱為「AI generated」;另一種則是「強AI(Strong AI)」,人類不參與AI生成作品的過程,它所生成的作品稱作「AI originated」。

而人類參與創作的程度將決定著作權的歸屬,因為著作權的目的在於保障人類的創意。「強AI」的作品無著作權,因為人類投入自身創意的程度過低,無法被視為創作者,而AI在當今的法律概念之下並非權利保護的對象。

今年2月美國著作權局拒絕AI研究者史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AI生成畫作《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著作權申請。泰勒主張,該作品是在人類極少的干預之下,由「Creativity Machine」演算而成的,泰勒要求著作權局授予AI及AI作品著作權保護,但著作權局仍堅持著作權的目的在於「保護人類思維與創造性表達」。

今年9月,美國AI藝術家克麗絲.卡什塔諾娃(Kris Kashtanova)的漫畫作品《Zarya of the Dawn》取得美國著作權,該漫畫作品的圖像由Midjourney生成、文字由卡什塔諾娃撰寫。但11月美國著作權局卻要重新確認著作權,要求卡什塔諾娃提供創作過程的細節,說明創作過程中含有大量的人類參與。

陳秉訓認為,利用Midjourney等AI工具完成的作品並不能稱作「創作」,因為AI並不會創作,AI只是依照模型進行運算。再者,由於人類無法透過輸入提示字完全掌握作品的全貌,AI工具的使用者也不能主張這個作品為他的創作,「這種模式就像我請畫師幫我把圖畫出來,我沒有畫,我只是提供陳述。」

陳秉訓舉例說明,若只告訴AI「畫一隻兔子」,那麼這並不是創作,因為使用者沒有控制最終成品的模樣,而是交由AI產生;使用者必須要鉅細靡遺地、具體地描述兔子的五官配置、耳朵造型等等,AI僅僅作為繪圖工具按照指示作畫,如此才能算是使用者的創作。

在Midjourney的實際使用經驗中,各提示字的影響程度不盡相同,即使利用同一組提示字得到的結果也不盡相同,AI藝術創作者鳥巢就曾形容:「Midjourney的創作有時候也是運氣、運氣,所以我們才會自稱『召喚師』,召喚出的結果有點隨機的成分。」

然而,馮震宇認為當前的AI繪圖工具仍屬於「弱AI」,人類輸入提示字的過程已足以證明人類依循自身的思考、想法介入創作,因此,利用AI繪圖工具所生成的作品應受著作權保護,著作權人則是該作品的創作者。

馮震宇以傑森.艾倫(Jason Allen)的Midjourney畫作《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的創作過程為例,艾倫逐次輸入提示字才能產出900多幅圖像,並且再以人工方式從中挑選出三幅,又再利用其他軟體強化畫質才成就最終成品,「你不可能說這個過程沒有人工介入,這是自欺欺人。AI仍然只是創作工具,與使用電腦軟體作為工具無異。」

鳥巢也說道:「我們的世界還不是AI統治的世界,是人類進行判斷、進行決定,創作價值還是在人類身上。」鳥巢、設計師/AI圖像溝通師林自庠都以「導演論」描述利用AI工具展現人類創意的過程。導演根據自己的想法與演員、專業人員溝通,再由這群人完成導演期待畫面;AI工具使用者下達提示字指令給AI,AI再透過大數據進行演算、產出結果。導演能與演員、專業人員共享最終成果,人類也能與AI共享協作作品。

除了國家法律界定著作權歸屬,AI繪圖工具的服務條款也會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進行規範與限制。侯宜秀提及,Stable Diffusion生成的圖像為公眾所有、不屬於創作者,Dalle-E生成的圖像為其公司OpenAI擁有,Midjourney的條款則較為複雜,但原則上使用者擁有圖像的著作權。

侯宜秀進一步點出當前的未竟之業:「當人類的作品和人類、AI協作的作品受到不同的著作權規範時,要如何去判斷是人的創作還是有AI涉入的創作?這在將來會是一個很大的、必須解決的問題。」

 

2023/01/17 劉亭妤

 

---轉載自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